债的效力
2015-03-20 10:34:46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938次
债的效力
第一节 概 述 近现代民法典中也多设专门章节规定债的效力,例如《法国民法典》第三编第三章第三节“债的效力”,《德国民法典》第二编第一章“债的关系的内容”确立债的效力规则,《瑞士债务法>第三章为“债的效力”,《日本民法典》第三编第一章第二节为“债权的效力”等等。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也规定了债的效力或者合同的效力的内容。一般来说,各国民法的立法例上关于债的效力的规定,大体包括债权人的权利、债务人的义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的后果等一般内容,也有涉及对债的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效力内容的规定。 法律对债的关系的调整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赋予债以法律效力。依此效力,债务人须依债的规定或约定全面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接受并保持因债务履行而发生的利益;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第三人侵害债权时,债权人可请求国家保护;二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债权的实现提供保障。国家司法机关根据债权人的请求,依据民事法律规范关于债的效力的规定,以裁判方式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排除第三人对债权的侵害,使债的效力得到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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