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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伙能否不承担合伙债务?2015-05-18 10:58:57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755次
2010年10月,黄先生和堂弟合伙开了一家火锅店,创办之后生意十分红火。后来由于附近出现了多家火锅店,竞争太过激烈,客户流失,生意逐渐萧条,还欠了一些债。
2011年3月,黄先生的妹夫提出入伙想法。当时黄先生告诉他:目前火锅店生意不好,还欠了一些债,希望妹夫考虑清楚,再决定是否合伙。 妹夫表示,火锅店之前生意不错,欠债只是意外,他愿意承担之前的债务,而且信誓旦旦地说: “我有办法让火锅店的生意红火起来。”就这样,他毫不犹豫地入伙了。如今,火锅店的生意仍然不见起色,当债务人找上门来时,黄先生的妹夫却不肯分担债务。请问,他不承担债务合法吗? 【案例分析】 新人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是否应承担偿还责任呢?这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有些人认为人伙前的债务与新入伙者无关,因此无须承担;有些人则认为新人伙者要承担之前的债务。对此,法律法规有怎 样的规定呢? 本案中,在黄先生妹夫入伙之前,黄先生就坦白了火锅店负债的事实,其妹夫表示“有难同当”。既然入伙,那么他就和黄先生以及黄先生的堂弟结成了法律上的合伙人,受法律的约束。 我国法律规定,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来承担。如果偿还的债务超出自己的承担数额,那么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黄先生的妹夫既然了解欠债的实情且自愿入伙,那么对火锅店合伙的债务理应承担责任。 【案例启示】 (1)当有人想入伙时,你要事先告知对方公司的实情,便于对方更好地做决定,以免对方事后得知,觉得你欺骗了他,并以此为借口推脱本应承担的责任。 (2)签订具体的人伙协议时,协议中应规定新人伙者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所获得的利益,这样即使今后出现分歧,也会有所依据。 【法律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5条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44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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