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企业是最大实际用资人。近年来,部分房地产企业融资极为困难。在无法取得银行信贷或信托资金时,不惜豪赌,以公司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向典当行、小贷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甚至地下钱庄大量高息融资,个别利率高达年百分之40至50以上,成为最大实际用资人。
2、部分中小企业是最常见的实际用资人。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常态,对民间借贷具有长期的依赖性。国家收缩信贷规模后,银行抽贷时有发生,部分中小企业只能民间高息借款。
3、部分借款或作为高息,或作为佣金,或被挥霍而消耗,部分借款或成为赃款。大量司法实践表明,民间借贷“击鼓传花,传销式营销”特征明显,造成执行难、追赃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