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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入股之前,入股者有权知道资金的用途吗?2015-05-21 14:03:33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887次
【案例详情】
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以此筹集部分资金。在招股说明书上,栽明了公司发行新股的数额、目的、预期利益等信息。万先生想投资入股,但听人说该公司经营不善,其发行新股很可能是为了偿还债务,因此,万先生想在入股前了解公司筹集这部分资金的用途。请问,入股前,股东有权了解公 司资金的用途吗?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在人股之前,人股者是否有权知道资金的数额及用途。我国法律对此给出的答案是肯定的。之所以规定人股者在入股之前有权知道资金的数额及用途,有两方面的理由: 对入股者来说,人股是一种投资,既然是投资,必然要了解投资行情。如果对人股的公司经营状况一点都不了解,也不知道公司要募资多少钱,不 知道这笔钱将用于公司哪方面的发展,那么人股者是不可能轻易入股的。 对公司来说,如果不真诚地公布募资总额,不告诉人股者资金的用途,那么会显得非常没有诚意,也不能给人股者信心和安全感,如此一来,公司是很难募资的。 本案中,万先生想人股投资于某股份有限公司,当然有权知道所投资金的用途。 【案例启示】 (1)对企业经营者来说,如果你想得到更多人的人股投资,就有必要开诚布公地告知入股者资金的用途,给他们注入投资信心,这样才能获得更多的资金用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2)法律规定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必须附有发起人制定的公司章程,里面包含了募集资金的用途。因此,了解资金的用途是人股者的一项权利。 【法律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7条规定,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募集资金的用途; (5)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6)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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