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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记名股票持有者不被重视,被排除在股东会之外合法吗?

2015-05-22 14:37:27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971
 
【案例详情】
    宋先生、王女士等人是某公司的不记名股票持有者,虽然持有该公司股票,但他们没有参加过一次公司的股东会。后来他们找到公司总经理,要求总经理给个说法,总经理如实相告:  “没办法,我也是替人打工,公司大股东说你们是无记名股票持有者,是小股东,没资格参加股东会。再说了,就算你们参加了股东会,也没有发言权,还不如不参加。”
    听了这话,宋先生等人感到愤愤不平,他们认为自己是公司股票的持有者,就是公司的股东,不管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都有权利参加股东会,就算发言权有限,也有表达自己想法的权利,请问他们的想法有道理吗?
【案例分析】
    不记名股票又叫无记名股票,是指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它与记名股票的差别主要在于股票记载方式上,而不是在股东权利等方面。该股票的股东权利归属股票的持有者,因此,谁持有该种股票,就是相应公司的股东,可以行使相应的股东权利。
    本案中,宋先生、王女士等人持有公司的不记名股票,属于公司的股东,因此,他们有相应的股东利,例如,参加股东会、针对公司具体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等。而那些大股东所说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他们不把不记名股票持有者放在眼里,拒绝他们参加股东会的做法是不受法律支持的。
值得注意的是,不记名股票持有者在参加股东大会的前5日,应把股票交存于公司至股东会闭会。不记名股票持有者是否按照规定交存股票,是其出席股东会意愿的表示,也是出席股东会的必要条件。如果拒绝交存,是无权出席的,在股东大会上更没有表决权。
    另外,与记名股票相比,不记名股票的转让较为简单与方便,股票持有人直接把股票交付受让人,股票便发生转让,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不需要办理过户手续。但由于没有记载股东姓名的法律依据,不记名股票如果丢失,那么持有者便会丧失股东权利,而且无法挂失,因此要妥善保管。
【案例启示】
    (1)无记名股票与记名股票在股东权利方面没有任何差别,只有记载方式有别。
    (2)不记名股票持有者有权参加股东大会,有权发表意见,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这是最基本的股东权利。不能因为无记名股票持有者是小股东,就否认其股东权利。
    (3)不记名股票持有者参与股东大会之前,应提前5天把股票交存于公司,是否这样做决定了其是否有权参与股东大会。
【法律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05条规定: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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