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个人债务追讨企业债务追讨企业咨信调查民间借贷案例讨债技巧讨债流程业务范围收费标准联系我们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企业债务追讨 >> 两家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合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
两家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合并,需要办理什么手续?2015-05-22 14:51:55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3158次
【案例详情】
甲和乙是好朋友,两人分别开了一家公司,但遗憾的是,两家公司都经营不善,面临倒闭。一天,他们聊天时,提到合作经营。甲的公司是贸易公司,乙的公司是产品制造公司,双方互有优势和不足,加之两家公司独立生存不下去,因此,他们决定合并公司。那么他们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案例分析】 两家公司因经营不善面临倒闭,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合并,也是一种扭亏为盈的途径。说不定能取得意想不到的成功,从而柳暗花明。不过,经营不善的公司一般可能涉及外债,在合并之前,有必要告知各自的债权人,如果能偿清债务那就最好不过了。如果能赢得债权人的支持,也是可以的。但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公司在偿还债务之前合并,也是合法的。 如果是吸收式合并,即一家公司并人另一家公司,那么存续的公司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被吸收的公司应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存续的公司变更登记要提交以下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该申请书由公司的法人签署生效; (2)在股东会议上,讨论合并方式,合并方法,债务债权的担保和承接; (3)各方法人签名、该公司印章,签署合并协议; (4)合并协议签署之后的30日内,在报纸上发表公告; (5)变更续存公司的注册资本,提交合法的《验资报告》; (6)修改续存公司的章程或章程修订案。 被吸收公司在注销登记时,需要提交如下文件: (1)《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人签字并盖公司印章; (2)同意被吸收合并、注销的股东会决议; (3)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 (4)用于公告的报纸原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案例启示】 (1)公司合并时,被合并的公司应提交注销登记时所需的文件,而续存的公司也应及时到工商局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 (2)在公司合并或分立时,当事人如果不知道该提供什么样的文件,可以事先去工商局咨询。 【法律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j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相关文章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3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dzz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