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2019-02-20 16:26:16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1793次
借款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年2月9日,法释[1999]3号):公民与非金融企业 (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法律方面的小知识或者需要法律咨询的,可以随时联系漆律师哦! 漆律师电话:180800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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