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个人债务追讨企业债务追讨企业咨信调查民间借贷案例讨债技巧讨债流程业务范围收费标准联系我们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讨债法律 >> 受领迟延 |
受领迟延2015-03-23 11:04:48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6936次
受领迟延
一、受领迟延的概念 受领迟延,又称债权人迟延,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且能够受领而不为或不能受领。关于债权人受领的性质各国立法与学者意见不一致。 总体来看,受领的性质,应分别不同情况而论。在通常情况下,受领为债权人的一种权利。债权人虽无受领义务,但依诚实信用原则,当债务人的履行性质上需要债权人的协助时,债权人即发生协助履行的义务。此种义务系以诚实信用原则平衡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利益,避免使债务人负担过重而发生的义务。 协助义务不是单独请求履行(即债务人不得强制债权人受领),但协助义务的违反,足以减轻债务人的责任,并使违反协助义务的债权人可能负担赔偿债务人损失的责任。债权人的协助义务性质上与债务人因诚实信用原则所生的附随义务具有同一性质,应为附随义务的一种。 在特别场合,受领可因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而成为一种义务,即债权人必须受领债务人的履行,违反时将构成债务不履行。即使在此种情形,债权人负担的受领义务也与债务人负担的债务有所区别,即债权人拒绝受领时,虽然可以构成违反债务,使其承担违反债务的责任,但对其不受领,不得强制执行(即 不得强制其接受履行)。这些情形在各国的民法上,大抵被限定在买卖、加工承揽等少数合同。其他合同,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债权人不负受领义务;合同之债以外的其他债,债权人也不负受领义务。但如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协助的,则债权人应负受领的协助义务。 二、受领迟延的构成要件 (一)债务履行需要债权人协助 债务履行需要债权人协助为受领迟延的前提条件。某些债务,不须债权人的协助,债务人即可自行完成债务的履行,不可能成立受领迟延。多数债务,如无债权人的协助,债务将无法履行或者不能达到履行的效果。这类债务形态多种多样,大致有以下几类:①债权人应到债务人的住所提取物品、收取金钱;②债权人应当提供材料,如加工制作;③债权人应为指示,如挖沟筑堤的规格尺寸;④债权人应为接受行为,如债务人送货上门;⑤债权人应提供履行场地,如演出的剧场;⑥债权人应与债务人共同办理法定登记手续,如不动产买卖;⑦债权人将物品送往特定地点,如仓储保管;⑧在选择之债,选择权归债权人时,债权人应为选择;⑨债权人应当有某种不作为,如静坐以便债务人画像或者拍照,病人容忍医生诊治,等等。以上这些债的关系,债权人如果不为协助,债务人将无法完成债务履行行为。因此,当债权人不为协助时,即可能构成受领迟延。 (二)债务已届履行期 债务已届履行期,为受领迟延的时间标准。定有履行期的债务,履行期届至前,债务人原则上不得提前履行。如其履行,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并不成立受领迟延。未定履行期的债务,债务人虽可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债权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如不向债权人提出履行且给债权人留有必要的准备时间,债权人也可拒绝受领,不成立受领迟延。 在需要债权人以一定的行为受领的有期限债务(例如债权人应前往领取债的标的物),期限届至债权人仍未实行该行为,应认为自期限届满之时起,债权人即构成受领迟延。 (三)债务人已提出或实行履行 债务人已经提出或实行履行,指已使债权人处于可以受领的状态。债务人提出履行,例如债务人通知债权人前往领取债的标的物;债务人实行履行,例如运送人已将货物运送到债权人处。在这两种情形,只要债权人给予必要的协助(例如清理出存放货物的场地、前往领取标的物),债务的履行即可完成。 如果债权人预先已表示拒绝受领,例如无正当理由而要求延期受领或者变更履行地,债务人可以言词通知的方法代替现实履行(此通知的性质与催告相同)。如果履行期届至时债权人仍不同意受领,债务人虽未实行履行行为,也足以构成债权人的受领迟延。因为债权人既已表示拒绝受领,自无必要要求债务人仍实行履行行为,否则只能徒增债务人的负担。 (四)债权人不为或者不能受领 债权人不为受领,包括债权人拒绝受领和需要债权人协助而其未为协助两种情形。在双务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有同时履行义务的,如其表示不为对待给付,也不接受对方履行的,不仅可成立受领迟延,而且还可成立履行迟延。不能受领,指基于债权人自己的原因,客观上无法受领,例如债权人失踪、存放货物的 仓库倒塌、场地没有准备完毕等。
相关文章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3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dzz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