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如何处理
2021-03-31 10:07:44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359次
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如何处理 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的,给予开除处分,我国银监会有明确规定,银行员工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民间借贷活动。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一般是在24%左右。如果双方规定的年利率是本金的24%左右,不超过24%的,法律是允许的。但是,如果双方规定的年利率是本金的36%及以上的话,这种利率是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也就是说这种的利率是没有效的。 如果是民间借贷的话,双方一定要事先协商好利率,之后再来签订合同,以免在后期出现金钱纠纷问题。而且双方也可以事先去查找相关的法律规定,然后双方再决定把其利率安排在多少是最合适的。 【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强化员工职业规范约束,将员工行为管理与操作风险管理有机结合。主要工作至少应当包括: (一)建立并完善员工管理制度,将员工入职前背景考察、职业操守、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等要素纳入案防管理范畴; (二)加大对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资金掮客、洗钱、涉黄、涉赌、涉毒、经商办企业、过度消费及负债、频繁请假等异常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银行业从业人员需要谨记以下八项规定不得违反: 1、不得以任何方式(如提高存率、私下向存款人支付费用等)诱惑存款人存储; 2、不能以任何形势参加或组织非法集资活动; 3、不得介绍他人参与民间借贷活动; 4、不得私自代替客户参与任何投资和购买理财产品; 5、不能借用自己或者客户的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 6、不得借用客户的账户为自己或者其他银行从业人员过渡资金; 7、银行员工不得举办和参与典当行业的经营,不得开设贷款公司等机构; 8、不能为民间借贷做资金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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