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担保
2015-03-27 09:59:48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171次
债的担保
一、债的担保的概念
债的担保是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确保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制度。在学理上,民法理论将债的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所谓一般担保,是债务人以其全部责任财产作为其债务履行的总担保。债的一般担保并不是针对某一项债,无论债的种类及成立先后,一般担保对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人都一视同仁,以债务人财产担保所有债权人的债务。众所周知,债权和物权相比其重要特征就是不具备排他性,因此同一债务人就其财产可以同时或先后成立若干债权,各债权之间在法律效力上并无优劣之分。因而债的一般担保在保障债权实现方面有其弱点,即在债务人没有责任财产或其责任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便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而债的特别担保则克服了此点缺陷,即在债务人、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某种担保物权或以第三人的信用来保障某特定债权实现的法律制度,包括物的担保、人的担保、定金担保等。如无特别指出,本书所说债的担保是指债的特别担保。我国民法上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担保、定金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留置担保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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