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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小股东有知情权吗?

2015-05-20 16:02:42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3267
   【案例详情】
    刘先生是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大股东,也是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成立时,注册资金为10万美元,除了4位大股东出资,其余部分由二十几位小股东出资。
    公司成立之后,以刘先生为首的几位大股东经常不把小股东们放在眼里,这表现为不重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让他们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
    一次,几位小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及该公司等级设立的有关资料,特别要求查阅公司近一年来的会计账簿,但几位大股东粗暴地拒绝道:
“你们没有这个权利。”
    请问,小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有知情权吗?
    【案例分析】
    知情权是法律赋予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不管股东所持公司的股份比例是多是少,只要是公司的股东,就有权在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前提下,了解公司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类型的不同,股东的知情权的范围也不同。在我国,目前最典型的两类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它们的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就不一样。
    在股份有限公司里,股东可以对下列内容行使知情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
    在有限责任公司里,股东可以对下列内容行使知情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在现实中,一些大股东或公司实际掌控人经常利用所持股份的优势,对公司进行操控,从而损害了小股东的利益,小股东可能连最基本的知情权都无法行使。本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当你的股东知情权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司法机构予以法律援助。
    【案例启示】
    (1)重视自己的股东知情权,不因所持股份少而看轻自己,对公司的发展积极发表意见,提出个人建议。
    (2)当股东知情权遭受侵害时,要拿起法律武器,坚决维护自己的知情权,这样才能让大股东们意识到小股东不可欺。
【法律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4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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