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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相对人要分清2016-11-03 17:25:03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3447次
案情 由于公司需要周转资金,王某向生意客户范某借了20万元,并给范某出具了一份借据,借据显示借款人为公司名称,并加盖有公司印章。借款到期后,范某多次催要,王某都推诿不还款。范某就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了法庭。 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出具的欠条加盖有公司印章,其行为为职务行为,借款人落款也为公司名称,而范某状告王某个人属于诉讼主体不适格,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理解析 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中发现,很多案件中虽有书面的借款协议,但是被告(借款人)难以确定的情况仍时有发生,借条怎么写才能有法律效力也是有讲究的。 本案例中与企业法定代表或者股东签订借款协议时,就需注意在合同内容中区分究竟是个人借款还是公司借款。在借款时,双方都应该认真核实对方身份,确定无误后记录准确的姓名、身份证号、住所地等具体个人信息,以防出现借钱后讨要无主的情况。 相关知识拓展 1、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本外币)、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延迟偿还)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尽管是后来添上的),但符合借条的主要要件,因此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产生争议,是可以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人民法院也会采信的。 2、借条上要注明还款时间,借条上没有明确的还款时间的,属于没有明确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在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主张债权,诉讼时效一般从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债权之日起,但是最长不得超过最长保护期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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