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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借款纠纷中的计算福利?2018-06-05 09:33:27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1696次
网友 咨询:某村办集体企业A于2013年7月28日向村民张某借款。A企业给张某出具的借据中写明:A企业向张某借款9.6万元,月息3%,借期1年。借款到期,A企业未偿还本息。2014年10月26日,A企业以其所欠的本金9.6万元、利息7.7万元及罚息0.2万元,共计17.5万元作为借款本金向张某出具了第二份借据。第二份借据中写明:A企业向张某借款17.5万元,月息2.5%,借期6个月。借款合同到期后,因A企业无法偿还借款,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借款到期后,以借款本息金额为借款数额另行订立借款合同的,是否属于计算复利的情形?
律师 回复:A企业因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而向张某出具第二份借据。该第二份借款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表明双方当事人之间成立了一个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不是张某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张某基于第二份借据起诉,要求A企业偿还本金及利息,其起诉的事实根据与第一份借据无关。因此,只要据以起诉的借据中约定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而不应认为是在计算复利。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第七条 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复利,是指在每经过一个计息期后,都要将所生利息加入本金,以计算下期的利息。这样,在每一个计息期,上一个计息期的利息都将成为生息的本金,即以利生利,也就是俗称的“利滚利”。 复利的计算是对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一并计算,也就是利上有利。 复利计算的特点是:把上期末的本利和作为下一期的本金,在计算时每一期本金的数额是不同的。复利的计算公式是: 复利现值,是指在计算复利的情况下,要达到未来某一特定的资金金额,现今必须投入的本金。 所谓复利也称利上加利,是指一笔存款或者投资获得回报之后,再连本带利进行新一轮投资的方法。 复利终值,是指本金在约定的期限内获得利息后,将利息加入本金再计利息,逐期滚算到约定期末的本金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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