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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欠条的认定与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2018-08-20 09:09:51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009次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市场经济腾飞的今天,能够极大缓解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然而,民间借贷是向私人借钱,大多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缺少法律保障,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那么,民间借贷都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借条、欠条的认定与借贷关系的成立: 1、【借条中的姓名】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姓名同音不同字,可认定原告系实际出借人。 2、【孤证存疑的借据】原告起诉还款的依据仅有借据且借据存在多处疑点,其诉讼请求难获法院支持。 3、【多张借条与总条】债务人出具多张借条而最后一张借条含有“共”字等表合计意思的,可将其认定为总条性质。 4、【胁迫下的欠条】债务人主张欠条系因胁迫而出具但未能举证证实,则其仍应负偿还责任。 5、【借用他人信用卡】借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并承诺还款的,形成借贷关系,并需支付怠于还款造成的滞纳金损失。 6、【转账凭条作为证据】债权人仅以转账凭条为据主张系借款并要求偿还,债务人主张并非借款但未能举证证明,则应认定转账凭条所记载数额的借款成立。 民间借贷的关系成立是得到法律的保护,为了降低借贷之间的风险性,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有一些条条框框限定。这样才能保证借贷者的双层利益,借据的标准写法是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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