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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的方式2015-03-27 10:53:54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688次
保证的方式
(一)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按照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的保证责任的性质,保证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一般保证,是指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保证。这两种保证方式的最大区别在于,保证人对债权人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我国《担保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8条第2款则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保证相比,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相对较轻的补充性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承担的责任相对较重。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方式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则依法成立连带责任保证。 (二)单独保证与共同保证 从保证人的数量角度来看,保证方式,还有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之分。单独保证是指只有一个保证人担保同一债权的保证。除非另有说明,我们通常指的保证是单独保证。共同保证是指数个保证人担保同一债权的保证。须注意,共同保证必须是数个保证人对同一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数个保证人对同一债务人负担的不同债务分别提供保证或者同一保证人对两个以上的债务人提供的保证,均非共同保证。 我国《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负有担保全部债务实现的义务。”依照上述规定,共同保证又可以分为按份共同保证和连带共同保证。按份共同保证,是指两个以上的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各保证人依照约 定的份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是指为同一债务提供保证的两个以上的保证人对其所保证的债务履行,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不得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19条第1款的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担保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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