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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

2015-03-31 11:06:07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815

                                               抵押

一、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作担保之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或当事人约定条件成就时就该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提供财产的一方当事人为称为抵押人,可以是受担保债权的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受担保的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被称为抵押权。
    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占有的担保物权。抵押权的创设无须移转对标的物的占有,这是它与质权和留置权的主要区别。抵押权的公示主要是通过登记或其他方式完成,抵押权的这一特点使得抵押权的设立并不影响抵押人对抵押物的使用收益,而抵押权人则无须负责保管标的物,因此对于双方均有便利,实现物尽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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