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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效力2015-03-31 11:04:51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408次
定金的效力
定金的效力,因为定金担保的种类不同而不同。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了违约定金的效力,《担保法解释》第115条、第116条、第117条分别规定了立约定金、解约定金和成约定金的效力。证约定金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效力,定金的交付视为合同已经成立。成约定金因作为合同成立之要件,具有创设合同权利的效力。立约定金具有约束当事人订立正式合同的效力,定金给付人不订立正式合同时,不得请求定金的返还;定金接受人不订立正式合同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解约定金以保留合同解除权为目的而交付,定金给付人可以抛弃定金而解除合同。违约定金为债务人不履行的制裁的交付,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定金接受人可以保留其定金,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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