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个人债务追讨企业债务追讨企业咨信调查民间借贷案例讨债技巧讨债流程业务范围收费标准联系我们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讨债法律 >>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2015-07-23 15:44:31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238次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包括: (1)须有情势变更的事实。所谓情势,泛指作为合同成立基础或环境的客观情况。如订立合同时的供求关系。这里的变更,是指上述客观情况发生了异常变动D如战争引起了严重的通货膨胀。具体判断是否构成情势变更,应以是否导致合同基础丧失,是否致使合同目的落空,是否造成对价关系障碍等作为判断标准。 (2)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如情势变更在合同订立时已经发生,应认为当事人已经认识到发生的事实,只能令明知的当事人自担风险,而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如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生情势变更,则与合同无关。 (3)情势变更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即由不可抗力及其他意外事故引起。这里所说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若可归责于当事人,则由其承担风险或违约责任,而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4)情势变更是当事人所不可预见的。如当事人在缔约时能够预见情势变更,则表明他已经做好了承担该风险的准备,不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5)情势变更使履行原合同显失公平。该显失公平应依理性人的看法加以判断,包括履行特别困难、债权人受领严重不足、履行对债权人无利益等。
相关文章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3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dzz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