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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履行债务而产生的费用如何确定由谁负担?

2015-07-27 15:35:18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343
                            因履行债务而产生的费用如何确定由谁负担?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
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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