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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下的欠款诉讼2016-04-06 10:53:14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548次
内容提要:2002年至2003年期间,某工程机械公司向某化工厂出售了一批工程机械配件,经核账后,化工厂尚欠机械公司货款20565.15元。经多次催收无果,机械公司于2004年6月诉至法院。化工厂承认欠款事实,但以系特困企业,无经济能力支付为由拒付。一审判决支持了机械公司的诉求,双方均未上诉
案例:2002年至2003年期间,某工程机械公司向某化工厂出售了一批工程机械配件,经核账后,化工厂尚欠机械公司货款20565.15元。经多次催收无果,机械公司于2004年6月诉至法院。化工厂承认欠款事实,但以系特困企业,无经济能力支付为由拒付。一审判决支持了机械公司的诉求,双方均未上诉。 分析视角:本案中,重点不在于根据欠条诉欠款这一简单问题。关键在于2002年出具的那张欠条刚超诉讼时效如何能得到法院支持。2002年初出具欠条,未还款期限的叙述,2004年底,机械公司财务在清理账目的过程中才发现这张欠条,已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机械公司在律师的帮助下解决了时效问题。虽支持了诉求,但在该案(2005)渝北民初字第1742号民事判决中只支持了货款本金,未裁判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律师解答: 1、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很重要。若是分期履行,是以每期届满为起算点,还是以整笔款项届满时起算呢?当然是以每期届满为起算点。若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时,权利人可以要求义务人支付全部价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参照《合同法》第167条的规定)。但值得注意:最早的一期不要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 2、关于法院以前在判决书中为什么不需当事人请求就应当判决不履行判决内容应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在此不予评析(《民诉法》第253条和《民诉意见》第293条、第294条、第295条均有规定)。不过,现在的判决书中基本上都有此内容。这也是法治在司法领域的推动作用。当然,由于今年银行不再发布相应贷款利息,给法院执行带来了困惑。这有待进一步协调,为共同创造法治社会而努力。 3、关于诉讼时效问题,还可以运用中止、中断以及对方当事人的重新许诺等一系列技巧,以规避进入诉讼后,对方以诉讼时效抗辩而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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