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申请书格式是怎么样的
2019-05-28 09:17:14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1741次
一、借款申请书格式是怎么样的? **银行: 本公司是贵行的忠实客户,也是贵行的重点扶持对象,长年来信用良好。多年来一直从事**加工,经营业绩良好,从商经验丰厚,现流动资金达***万元。 经**县县政府对**产业的多年大力扶持,和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并有少数民族特需用品企业的优惠政策,使得作为**县的支柱产业之一的**企业,给**带来巨大发展。 因此,要继续抓住机遇,扩大商机,就需要扩大再生产。这需要强有力的资金保证作后盾,就需要金融部门的大力支持,为此本公司需贷款***万元,作为补充流动资金,望贵行给予批准。 由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能力较强,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较强,信誉度高,发展前景可观,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做大做强企业,但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现向贵行申请贷款作为流动资金短期贷款,由于公司经营项目好,效益可佳,具有充足的销售收入和现金流入,公司承诺,一定用公司的销售收入和现金流入按期偿还贵行贷款和利息,以此保证贵行贷款的安全性。 一、企业基本情况 本公司成立于**年。在工业园占地*亩,建筑面积**平方米,机器**台(套),**生产线*条。公司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少数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成为**县**产业的优势骨干企业和“2321”劳务实训基地。本公司经营稳健,具有先进的经营理念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二、企业资产负债状况 目前本公司总资产为*元,其中固定资产*元 ,存货*元,应收账款*元,其它资产*元。 本公司在建行贷款*万元,城南信用社贷款*万元,应付账款*元。资产负债*%。 三、公司的经营情况 本公司在发展过程中,积极调整经营策略,注重销售市场的开发与维护。2006年已经实现了100%的订单化经营,完全摆脱了盲目收购的被动经营局面。与**公司和深圳**有限公司建立了长期的购销合作关系。生产中严把质量关,以优质的产品赢得了众多客户。实行了无毛绒的加工经营策略,目前取得了很好的市场效益和经济效益。 四、公司发展情况 本公司2010年创收总营业收入达*万元,向国库上缴税金*万元;2011年创收总营业收入达到**万元,向国库上缴税金**万元。 我公司按照《公司法》建立现代制度,目前现代化企业构架已经形成。注重诚信建设、技术进步、制度创新。多年来管理完善,在市场价格忽高忽低的情况下,始终在稳步前进,在经营过程中严把收售关,密切关注市场行情,灵活经营,再加上风险意识很强,诚心度高,多年来生意蒸蒸日上,越做越大。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已进入一个良好的循环状态,资金运营正常,管理过程有序,发展稳步持续,现已具备了良好的获利能力。 五、贷款用途及还款来源 本公司贷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收购原料。还款来源为销售回笼资金。 我们相信,在贵行的支持下,我公司将会继续作大做强,成为***行业领头军。 特此申请 企业法人: ***有限公司 ****年*月*日 二、企业借贷合同效力如何? 原先认定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的主要依据就是1996年由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贷款通则》第61条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融资业务”。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企业之间不仅不得办理借贷,即使是变相借贷融资也是不允许的。 从立法角度看,中国人民银行的《贷款通则》并不属于合同法所说的“行政法规”,仅仅属于“规章”而已。合同作为当事人双方的合意意思表示,违反有关的规章制度,并不造成合同必然无效,这也是保障社会基本经济秩序稳定的基本法律原则的体现。 企业之间的接待行为有利于经济发展。 虽然有上述规定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予以禁止和取缔,但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却在屡禁不止的呈现发展趋势,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金融形势的膨胀,企业之间的借贷出现了许多的新形式,或者说是“变相”的借贷。如私募基金等。 三、哪些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1、从签订合同的主体看,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合同。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人只能从事与他们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超出这个范围从事民事活动须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认可,否则属于无效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2、从合同的形成过程看,以下合同为无效合同。 (1)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民间借贷合同。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 因为这些合同违背了作为有效合同须具备的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的条件。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而形成的借贷合同。 3、从合同本身内容上看,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间借贷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为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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