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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的概括承受?2015-07-29 13:12:35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3027次
什么是债的概括承受?
债的概括承受,是指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债的概括承受,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合同的承受,二是企业的合并。 (1)合同的承受,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第三人,第三人承受其在合同中的地位,享受权利和负担义务。合同承受既可因当事人间的协议发生,也可因法律的直接规定发生。 《合同法》第8 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o因此,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转移于第三人的,须经对方同意,否则不能发生转移的效力。按照《合同法》第89条规定,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其成立条件和效力,适用关于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的规定。 (2)《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依此规定,债的当事人一方合并的,该当事人的债权债务也就一并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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