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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务人该怎么办?2015-07-29 13:25:51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815次
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务人该怎么办?
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在债务已届履行期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可以依法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这一制度称为提存。 提存作为债的一种消灭原因。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 04条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义务,债务人将履行的标的物向有关部门提存的,应当认定债务已经履行。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应当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财产收益归债权人所有,风险责任由债权人承担。”这一规定明确将提存规定为债的消灭原因。司法部于1 995年5月发布了《提存公证规则》,对公证提存作了规定。《合同法》中对提存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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