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个人债务追讨企业债务追讨企业咨信调查民间借贷案例讨债技巧讨债流程业务范围收费标准联系我们  

债的效力的概念

2015-03-20 10:51:50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495

                                债的效力的概念
    债的效力属于法律效力的范畴,是法律效力在债的关系上的具体体现。法律以人的行为为规范对象,故法律效力表现为对于人的行为的作用力。债的关系发生时,同时发生法律对债务人行为的拘束,即债务人应以债权的实现为其行为的出发点,违反此拘束,债务人即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而对于债权人,法律则赋予其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的权利和接受履行并保持履行利益的权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还有请求国家保护的权利。依现代法律观点,债
权具有不可侵性,故债权人对于第三人侵害债权享有排除的权利。法律对于债务人的拘束,属于债的法律效力的消极方面;赋予债权人以法律上之力,属于债的效力的积极方面。债的法律效力,就是这两方面的结合。
二、债的效力的分类
    根据不同标准,可以对债的效力进行不同的分类。
    (一)对债权人的效力和对债务人的效力以及对第三人的效力
    从债的效力涉及的主体范围而作的分类。对于债权人的效力为权利授予对于债务人的效力为须为给付的拘束、不适当给付,以及不为给付时的强制;对于第三人的效力为负担不侵害债权的义务。
    (二)积极效力与消极效力
    这是就效力内容而作的分类。积极效力,指债的当事人(主要为债权人)得依债的关系实施一定的行为;消极效力,指债的当事人(主要为债务人)依债的关系须为或者须不为一定的行为。债的内容为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和债务人负担的债务,因此债的积极效力表现为债权的效力,而债的消极效力则表现为债务的效力。
  (三)一般效力与特殊效力
    这是从效力是否在一切债的关系中发生而作的分类。一般效力又称普通效力,指不论何种原因、何种标的的债所具有的共同效力,包括债的关系成立后,债务人的财产即成为债的一般担保;债务必须履行,且必须在一定时期履行;债权人受领迟延可减轻债务人的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得请求强制执行或请求损害赔偿等。特殊效力,指法律对个别债的效力的特别规定,例如合同之债上的定金的丧失与双倍返还,违约金的交付,同时履行抗辩等;法律对各种合同的效力的特别规定也属于特殊效力。
    (四)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
    这是从效力是否涉及第三人而作的分类。当事人之间因债务履行、不履行、受领迟延等所发生的法律效力为对内效力;债的保全因涉及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故为债的对外效力。
    债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债权上的效力和债务上的效力,因而上述各种分类中,最重要的为积极效力与消极效力的分类。

 

最近更新
找老赖的法律程序
夫妻离婚财产和债务归一方,逃避债务怎么办?
债务追讨期限是多久
24时跟踪讨债是否涉罪
追讨欠款的最佳方式是什么
如何有效的讨债
追讨欠款委托书怎么写
什么是民间借贷呢
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如何处理
什么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迟延履行利息如何执行
民间借贷可以复利计算么
民间借贷起诉需要请律师吗
民间借贷涉及刑事案件还能起诉吗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是什么

点击排行
人民调解的内容和特点
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的区别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股东急需用钱,怎样把股份变成现金呢?
债权申报说明书怎么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时,需要用其他财
受领迟延
关于共同借款人的规定
有证据证明借款被他人诈骗取得的,借条上的
摊上事了:当抵押权遇上处分权,在轮候查封
债的发生根据有哪些?
借刷信用卡应属于民间借贷,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债务可以抵消吗?
最高院、司法部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问题的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3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dz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