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及其处理
2015-06-16 16:01:53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347次
被告经过送达收到了原告的起诉书和证据材料之后,除了准备应诉答辩之外,如果认为原告起诉选择的法院有误,日前受理案件的法院实际没有管辖权,可以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民问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在当事人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例如,作为被告的借款人如果认为受理案件的法院不是自己住所地的法院,也不是合同履行地法院,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将案件移送到住所地法院审理。异议成立,现受案法院就应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不成立,现受案法院将继续审理。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而提交答辩状的期间,《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审普通程序中,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一审简易程序确定的答辩期只会比普通程序短,而不会比普通程序长。所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就是收到起诉状副本之后的15天。超过这一期限,就不能再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另外,当事人只能在一审程序中提出管辖权异议,而不能在二审程序中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二审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是来源于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案件在级别上的管辖,二审法院是唯一且确定的,而且不能由当事人选择。所以一审法院的管辖权一旦确定,也就等于是问接确定了二审法院的管辖权。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就不能再对管辖权提异议。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法院需要进行审查以便作出裁定。而在作出裁定之前,法院会暂停案件的审理。管辖权异议成立的,法院将裁定把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异议不成立的,法院将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口起lO日内提出上诉,由上一级法院对异议再次进行审查。审查的结果也是异议成立,案件移送;异议不成立,驳回上诉,由原审法院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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