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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需要经过哪些程序?2015-07-29 13:34:04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782次
提存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提存应经以下程序: (王)申请提存。提存人应向提存机关提交提存书。提存书上应载明提存人的姓名(名称)、提存的标的物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债权人的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此外,提存人应提交债务证据以证明其所提存之物确系所负债务的标的物;提存人还应提交债权人受领迟延或下落不明等致使债务人无法履行的证 明;如有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的裁决书也应一并提出。其目的在于证明其债务已符合提存要件,以便提存机关判定是否准予提存。 (2)审查同意。提存机关受理提存申请后,应对提存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提存之债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提存的原因、提存的标的物与合同标的是否相符等予以审查,以决定是否同意提存。对符合提存要件的,应准予提存。 (3)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同意提存的,指定提存人将提存物交提存机关。提存机关应当验收提存标的物,并登记存档。对不能提交提存的标的物,提存机关应当派人到现场实地验收;对难以验收的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可予以保全证据,并在笔录和证书中注明。 (4)制作提存证书。在提存人交付提存物后,提存机关制作提存证书,并交给提存人。提存证书具有受领证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5)通知提存受领人。提存人应将提存事实通知提存受领人。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或提存人通知有困难的,提存机关应在适当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存受领人;提存受领人不清或下落不明、地址不详无法送达通知的,提存机关应当适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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