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简述公司债与公司其他一般的借贷之债的区别。
答:公司债作为公司债务的一种,与公司其他一般的借贷之债有相同的地方,如均以金钱给付作为借贷标的,均以公司作为债务人等但两者仍有很是的不同,其主要区别是:
(1)债权主体不同。公司债的债权主体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所谓“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可从两方面去看:一是公众范围不特定。二是债权人身份不稳定。而公司其他的一般借贷之债的债权人则是相对特定和稳定的,债权人一般不得随意转让债权。
(2)债权凭证不同。公司债的债权凭证是公司债券。而公司其他一般的借贷之债的借贷凭证则是借款合同(或契约)。而常用来证明一般借贷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并不具有法定要式性;另外,合同是不能在证券交易所自由转让的。
(3)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及处理的法律依据不同,公司债是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而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之间所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形成及了结的整个过程都适用《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而公司其他一般的借贷之债的形成及处理依据主要是民法、合同法等法律。
问:简述公司债的法律特点。
答:公司债是公司依照法定的条件及程序,并通过发行有价证券的形式,以债务人身份与不特定的社会公众之间所形成的一种金钱债务。其有以下特点:
(1)公司债是公司依法发行公司债券而形成的公司债务。
(2)公司债是以公司债券这种要式有价证券的形式表示的。
(3)公司债券是有一定的还本付息期限的有价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