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个人债务追讨企业债务追讨企业咨信调查民间借贷案例讨债技巧讨债流程业务范围收费标准联系我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2014-12-17 16:28:55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87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2010年12月13日,法释[2010]18号)


    第一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
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
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
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
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的,主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
处罚。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
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
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
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
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
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单据等方式
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
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
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以上的。单位非法
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l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
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
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金额计算。
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
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最近更新
找老赖的法律程序
夫妻离婚财产和债务归一方,逃避债务怎么办?
债务追讨期限是多久
24时跟踪讨债是否涉罪
追讨欠款的最佳方式是什么
如何有效的讨债
追讨欠款委托书怎么写
什么是民间借贷呢
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如何处理
什么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民间借贷迟延履行利息如何执行
民间借贷可以复利计算么
民间借贷起诉需要请律师吗
民间借贷涉及刑事案件还能起诉吗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是什么

点击排行
人民调解的内容和特点
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的区别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
股东急需用钱,怎样把股份变成现金呢?
债权申报说明书怎么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时,需要用其他财
受领迟延
关于共同借款人的规定
有证据证明借款被他人诈骗取得的,借条上的
摊上事了:当抵押权遇上处分权,在轮候查封
债的发生根据有哪些?
借刷信用卡应属于民间借贷,信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的,债务可以抵消吗?
最高院、司法部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问题的
民间借贷纠纷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3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dz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