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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企业破产后的债务陷阱2016-08-23 16:41:14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3199次
全球破产潮正不可避免地带来赊账危机、债权纠纷甚至信贷风险。原有的企业法律架构开始失去支点,包括企业员工、供应商、客户甚至是国家政府机构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被卷入一场资产黑洞的旋涡。 本报记者深入一线调查采访,以最新的资讯,和盘托出A破产案所遭遇的法律尴尬,以此警示所有的“三来一补”企业及生物链上的相关主体,同时,也为我国“出口导向”型向“进口替代”型战略的转换及当前产业升级的根本命题提供了预警性蓝本。 3月1日一到,原东莞A玩具厂的680名员工,将可能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申请执行已经判决生效的经济补偿金仲裁,法院判定公司须向他们支付合计346万元,他们希望能从拍卖资产所得的702万元中分得一份补偿。 而问题在于,此前东莞市樟木头镇政府称已为企业垫付职工工资2400多万元。702万元首先流向哪里?这必定成为一个引发争议的问题。 而最大的麻烦是,A玩具厂的资产总额远不足以偿还企业的债务,这对于供应商来说,是个极坏的消息。 反差悬殊的“资不抵债” 作为原A玩具厂的职工,张x与上百名原同事一样,平静地等待着3月1日的到来——如果在这一天到来前,香港A集团(0,-0.10,-100.00%)(简称A)方面不上诉,按照法律规定,有关劳动仲裁判决会正式生效,他们可能更早地获得经济补偿。张x是680名职工的代表,他负责与律师及法院等方面联络。 2月16日,A倒闭已整整4个月。然而,巨额的债务与少得可怜的资产形成巨大反差,给A倒闭后的清算工作,带来了更多扑朔迷离的因素。 A集团在广东省设有三间生产工厂,分别是:位于清远佛冈县的A工业有限公司(已于去年9月转卖),位于东莞樟木头镇银洋工业区的A玩具厂,位于东莞樟木头镇宝山工业区的俊领玩具厂(属于A玩具厂分厂)。上述三家工厂均属“三来一补”类企业。 目前,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A和东莞樟木头镇A玩具厂作为被告的案件还有3宗未能了结。作为最大的债主,C捷达特殊物料供应有限公司(简称C捷达)成了“冤大头”,这家公司分别于2008年10月22日、12月1日先后两次递交索赔数千万元供货款及上亿元经济赔偿的民事起诉状,至今未能审理结案。而已结案的东莞市森茂贸易有限公司诉A玩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数百万元欠款至今还在等待执行。 而据记者去年10月16日在樟木头镇调查了解,A玩具厂所欠供应商的货款远不止上文提到的数字,许多供应商在A玩具厂倒闭后已清楚地认识到,他们的欠款几乎没有希望追回,甚至连支付工人经济补偿金也尚且不够。据知情人估计,除拖欠工资外,A还拖欠至少几十家供货商的货款,累计金额超过3亿元。
702万元资产确实不足以“摆平”数千员工。去年10月15日,A玩具厂突然停产,次日香港方面宣布A倒闭。经数日紧张的盘点,樟木头镇政府公告宣称,将垫付两厂区全部员工工资,并于数日后打入职工账户。记者2月25日联系到樟木头镇政府宣传办核实,对方称政府已实发工资2400多万元。这笔垫付资金至今并未还清。 同样是在1月22日,经过近4个月“折腾”,原A玩具厂的680名职工提起的集体劳动仲裁案也得到判决,法院判定由A支付这部分职工346万元经济补偿金。这还并不包括被迫放弃权益的大部分职工。事实上,即便是代理律师唐建也为这些职工担忧,他们最终能不能拿到这笔补偿金。 面对庞大的债主队伍,702万元拍卖款将流向何处,目前仍然是个未知数。 供货商一口咬定“有预谋” 反思整个事情的经过,C捷达总裁黄广扬更加坚定地认为,A倒闭彻头彻尾是一场“阳谋”。 C捷达在起诉书中称,2008年9月初,由于A声称暂时出现资金问题,便和B与C三方协商,由C购买原料供A玩具厂加工完成B的玩具订单。具体操作办法是,由C接收B的订单,提供资金帮助;A玩具厂负责订单加工、发货装运至B;B支付货款至C账户,C在扣除材料款及适当的利润后再将余款转给A。 9月中旬,三方按照事先约定开始运作,B给C下订单,请C购买原料供A玩具厂加工,直到工厂倒闭。截至10月13日,C共提供了价值2800万余元的材料给樟木头的A玩具厂。 记者在10月16日的采访中,还从内部知情人士口中获悉,在倒闭前的10月11日、12日、13日,A玩具厂外聘的安全部负责人用了三个通宵的时间,将俊领玩具厂的全部原料和部分设备,A玩具厂主厂的部分原料、成品及半成品拉走转卖。这些被转运的物资估计约700万元。 “被告一(A)和被告二(B)9月初和原告(我公司)协商帮忙,而被告一与被告三(A玩具厂)10月13日拉走物料,14日撤离工厂,16日A实业(A)申请清盘,短短一个月里就出现如此巨大的变故,找我公司融资一事明显存在预谋!”黄广扬在诉状中表示,事后他曾辗转东莞、广州和香港,找过A实业的负责人,但对方都将责任推给了清算官。此事还给C带来了许多其他损失,因此,起诉书中还请求连带赔偿1亿元人民币。
严重的资不抵债问题,暴露了“三来一补”企业的致命威胁。 早在上世纪90年代,海归商人胡x斌凭借一笔千万美元的订单起家,先后在东莞樟、清远两地投资办加工厂。10多年时间,A实业发展成香港上市公司,而位于樟木头镇的两个加工厂迅速扩张到拥有近8000名员工,成为全球最大的玩具生产商之一。A玩具厂是典型的来料加工企业,这种企业组织模式属于一直备受争议的“三来一补”企业。 从表面来看,“三来一补”企业经营管理往往相对规范,因为其作为外资方直接管理的企业,其内部管理均参照外方企业的模式,因此相对规范。但是,这种模式往往能淡化其背后存在的严重的资金黑洞,许多上下游的供应商对其怀着相当的信任——C捷达就是其中一家。但是,一旦出现债务问题,后果往往更加严重。 问题在于,“三来一补”企业承担责任的能力与其经营规模远不相匹配,其根由是,企业固定资产与其所调动的流动资产有“四两拨千斤”的特点。 位于东莞的A玩具厂尽管拥有惊人的规模,但其拥有的资产却与这种规模完全不相符。记者在一份有关A玩具厂的工商注册材料上看到,公司的设备价款为 3276.6411万港元。这是公司的全部家当——与其他许多“三来一补”企业一样,A玩具厂没有土地使用权和厂房产权,经营场地系向当地村集体租赁。而仓库里存放的成品和半成品及材料,其产权也属于订货商。而所注册的设备价款,除去折旧及损耗,也远远达不到上述价格。 由此造成的后果是,当公司进行清算时,作为被告主体的A玩具厂,基本没多少资产可供法院执行。前文所述的事实也证明了这种严重的反差。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斯曾撰文称,现实中“三来一补”企业多数已经演化,企业业务及工厂的管理实际上是由港澳方负责,其产权归属外资方。作为一种非常特殊的企业形式,早在数年前,司法实务界对“三来一补”企业能否成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存在很大争议,目前,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将所属外方企业作为第一主体,将其所属“三来一补”工厂作为第二主体。 按照《公司法》的基本原则,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向其债务负责,因此,在原则上,应根据其所注册资产总额,来设定其经营规模的上限。 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近8000人的A玩具厂,其资产竟然只有区区数千万元,这是作为债权人的上百家供应商始料不及的。
按照我国《破产法》对于破产清偿顺序的规定,员工工资及福利远在债权人利益之上。类似A这样的“三来一补”企业的破产,对于上下游有债权关系的企业来说,将可能带来可怕的债务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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