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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如何计算利息?

2016-11-30 16:22:14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1932

  1、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应当从何时计付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计付。利息应该跟着本金走,应当什么时候支付本金,未按约定支付的,就应当什么时候支付利息。

  2、如果施工方使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

  (1)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

  (2)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3)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送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4)签证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3、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标准

  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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