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的特点
2015-06-12 16:50:19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490次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原告起诉的目的和内容的不同,诉讼请求一般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变更之诉。确认之诉就是请求法院确认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或者法律关系是否有效,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裁判审理的诉讼。给付之诉是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行为包括给付一定的金钱或为一定的行为的诉讼,民间借贷纠纷一般都是给付之诉。在司法实践中,有时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很容易混淆。有时在一个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既可以提起确认之诉,也可以提起给付之诉,还可以一并提出。有时,确认之诉是给付之诉的前提与基础,也就是说,给付请求的成立是以法律行为有效为前提条件的。即使是给付之诉的案件,法院也要首先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关系,然后才能对给付之诉作出判决。而变更之诉是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当双方当事人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没有争议,该法律关系受法律的保护,发生了此法律关系变更或者消灭的新的法律事实时,原告可以提起变更之诉。 一般情况下,民问借贷的诉讼请求都属于给付之诉,要求被告支付本金、利息等,但是在双方就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有较大分歧时,原告也应该首先提出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的诉讼请求。如果原告没有提出,法院会进行释明,提示原告提出相应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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