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婚后我和丈夫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双方约定:“夫妻双方原则上实行经济AA制原则,夫妇无共同债权债务,各自发生的债权债务自行承担……”丈夫因为投资需要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一年内还款。后丈夫迟迟不能还款。请问这笔债务我是否应该承担?
崔律师: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可知,夫妻之间如果实行财产约定制,这个约定对你们夫妻之间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你丈夫借款应为个人债务,但如果债权人将你也一并告上法庭,你需要举证证明债权人知道你们夫妻间的约定,否则你们夫妻间的约定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你仍需要承担这笔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