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个人债务追讨企业债务追讨企业咨信调查民间借贷案例讨债技巧讨债流程业务范围收费标准联系我们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产生的民间借贷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2015-04-03 10:05:10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837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产生的民间借贷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夫或妻一方能够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之间存在财产分别所有的约定且出借人知道该约定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已经离婚,仍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民间借贷债务,由于夫妻关系的人身依附性和紧密联系性,出借人有理由相信夫或妻以一方的名义发生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使夫妻双方整体受益的,所以此类债务原则上应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只有在以下两种例外情形下才按照个人债务处理:一是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二是夫妻之间存在财产分别所有的约定且出借人知道该约定。在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分配有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才能以个人的财产清偿债务;如债权人不知道该约定,并不能免除夫或妻另一方清偿债务的责任。对于上述两种例外情形,由夫或妻一方举出证据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所以针对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夫妻双方在出借人主张债权时已经离婚,尽管夫妻离婚时对财产和债务已经作出处理,但出借人仍有权就该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可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
 

最近更新
民间借贷纠纷诉状中原告可以写委托人的电话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民间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未成年人借款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借条写错名字还有效吗
借款与投资有什么区别
借款收不回来怎么办
借款交付第三人谁承担还款义务
民间借贷见证人的作用有哪些
民间借贷法院起诉流程及所需材料
银行小额贷款应具备什么条件
小额贷款还不起了有什么后果
小额贷款担保期最多几年
民事债务纠纷会判刑吗
房屋抵押借款利率是多少

点击排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时未明确其身份,法
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到期后将未偿还本息累加后
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内利率超过了四倍利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数额明显超
利息和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能否同时取得
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
合伙人之间因合伙出资发生纠纷,不能以民间
企业问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可按银行
第三人在借条上仅有签字,一般认定为见证人
用于赌博之借款是否受法律保护?是否属于夫
企业间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资金占用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
借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并承诺还款的,形成借
公司借款利息怎么交税
债权人仅以转账凭条为据主张系借款并要求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3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dz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