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个人债务追讨企业债务追讨企业咨信调查民间借贷案例讨债技巧讨债流程业务范围收费标准联系我们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民间借贷案例 >> 儿子借款谁来还? |
儿子借款谁来还?2017-04-06 10:34:20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450次
儿子借款谁来还?
儿子向他人借款6.33万元,父亲储老先生在借条上签名保证。尽管储老先生后来一再强调此事与己无关,但已为时已晚。3月20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在判决储先生还款的基础上,还判决其父亲储老先生对儿子的6.33万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06年12月23日,储先生向陈小姐借款6.55万元,并在借条上明确写明:今借陈小姐6.55万元。现决定分两次归还,第一笔于2007年元月20日归还4万元;第二笔于2007年2月底归还2.55万元。到时不还,后果自负。借条上有其父亲储老先生的签名。后来,储家父子共向陈小姐归还了2200元,其中包括储老先生的还款1500元,但尚有6.33万元今未归还。今年2月26日,陈小姐将这对父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储先生归还借款6.33万元,其父亲储老先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储老先生在法庭审理时辩称,因陈小姐多次到他家来催讨钱款,才知道儿子借款的事情。2006年12月22日下午,儿子打电话让他筹钱归还借款。次日下午,儿子打电话约他去一加油站。到了之后,储老先生被叫到一辆面包车上,看见陈小姐和和儿子都在车上,另还有几个陌生人。自己就交给了陈小姐1500元。当时,陈小姐让儿子写借条,出具还款计划,并要求自己做担保人。储老先生一看车上人多,故无奈地在借条的担保人处签了名。现认为借款事宜与其无关,担保人处的签名也是被迫签的,故不同意承担保证责任。 法院认为,储老先生在借条中以担保人的身份签字,故保证合同成立。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故储老先生应对儿子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至于储老先生称其系在胁迫状态下才在借条担保人一栏署名,但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佐证,故难以采信。
相关文章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3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dzz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