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之一承担所有的债务吗?
2015-03-16 14:37:50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915次
★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之一承担所有的债务吗? 【案例】 菲菲和男朋友合伙经营一家服装店。2008年6月,因为资金不够就借了别人2万元的高利贷,菲菲和男朋友都在欠条上签了名字。3个月后菲菲又借了1万元,因为菲菲的男朋友当时有事就让菲菲一个人去借钱,写 欠条时只签了菲菲一人的名字。2008年年底由于经营不善,菲菲的店关门了。现在菲菲和男朋友已分手,且男友离开了这座城市。但是菲菲借的钱到期了,当初借钱给他们的人找不到菲菲的男友就要菲菲一个人还钱。那么,所有的债务都要菲菲一个人偿还吗? 【法律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如果菲菲所借款项的利息高于上述法律规定,对超出部分的利息可不予偿还。 另外,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因此菲菲和男友之前借的2万元是共同债务;菲菲之后借的1万元,菲菲需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如果菲菲不能证明则为个人债务;合伙经营期间产生的债务,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菲菲要承担全部债务的偿还义务,但是在菲菲清偿完合伙债务以后,可以向其合伙人即前男友追偿。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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