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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逾期付款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2015-05-04 09:50:33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4383次
付款人逾期付款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即为逾期未付款项,按逾期付款处理。对付款人逾期付款,实行赔偿金制度,由付款人开户银行代扣,定期划交收款人。 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支付的款项,应当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数,按每天5%00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逾期付款天数从承付期满日算起。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付款人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应当算作逾期一天,计算一天的赔偿金。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逾期付款赔偿金的天数计算相应顺延,但在以后遇法定休假日应当照算逾期天数)银行营业终了时,仍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应当算作逾期2天,计算2天的赔偿金。其余的,依次推算。 赔偿金实行定期扣付,每月计算一次,于次月3日内单独划给收款人。在月内有部分付款的,其赔偿金随同部分支付的款项划给收款人,对尚未支付的款项,月终再计算赔偿金,于次月3日内划给收款人。次月又有部分付款时,从当月1日起计算赔偿金,随同部分支付的款项划给收款人,对尚未支付的款项,从当月1日起至月终再计算赔偿金,于第3月3日内划给收款人。第3月仍有部分付款的,按照上述方法计扣赔偿金。 赔偿金的扣付列为企业销货收入扣款顺序的首位。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全额支付时,应排列在工资之前,并对该账户实行“只收不付”的控制办法,待一次足额扣付赔偿金后,才准予办理其他款项的支付。 付款人开户银行对逾期未付的托收凭证,负责进行扣款的期限为3个月(从承付期满日起算)。在此期限内,银行必须按照扣款顺序陆续扣款。期满时,付款人仍无足够资金支付该笔尚未付清的欠款,银行应于次日通知付款人将有关交易单证在2日内退回银行。银行将有关结算凭证连同交易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并将应付的赔偿金额划给收款人。 对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的,开户银行应当自发出通知的第3天起,按照该笔尚未付清款的金额,每天处以5‰但不低于50元的罚款,并暂停付款人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证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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