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个人债务追讨企业债务追讨企业咨信调查民间借贷案例讨债技巧讨债流程业务范围收费标准联系我们  

“二奶”持欠条诉讼, 为何诉求被驳回?

2015-06-03 16:23:22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471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案  情】
     王某因妻子几年前患病无法陪伴而备感寂寞0 2005年3月经朋友介绍,他与比自己小1 8岁的舒某相识,且开始同居生活。为赢得舒某信任,王某对她许诺:“如果你与我长期同居,我可以补偿你青春损失费6万元。”并立即向舒某出具此款欠条。此欠条载明:  “今欠到补偿舒某现金6万元。”同年8月,王某与舒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故舒某持“6万元欠条”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王某偿还“欠款”。王某辩称:“虽写欠条属实,但欠款不属实,写此‘欠条’的目的是作为我补偿舒某与我长期同居的青春损失费,现我与舒某已发生矛盾,不可能再同居了,因此,该欠款无须支付,请驳回舒某的诉讼请求。”
【点  评】
     王某不应承担偿还此款责任,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驳回舒某的诉讼请求。王某出具给舒某6万元的“欠条”“条件违法”。王某写此“欠条”的前提条件是要求舒某与自己长期同居,以满足个人情感的私欲。如果舒某果真与王某长期同居了,有可能这6万元不用打官司,王某也定会如数支付。殊不知王某和舒某这种非法同居的做法,既违背了社会主义的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也背离了《婚姻法》规定的“须登记结婚”的基本要求,他们这种“长期同居关系”是法律禁止规范所不允许的。既然成就写“欠条”的前提条件不合法,那么导致王某出具“欠条”的民事行为当然无效。舒某向王某诉讨“青春损失补偿费”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舒某要主张王某支付青春损失补偿费的权利,必须是合理合法的,否则,法律不予保护。但为享受这种权利而要履行的义务,也必须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否则,构成违法。显然,王某要求舒某“长期同居”的行为因违法而不受法律保护,但由此而派生出的王某给付舒某的所谓
    “青春损失补偿费”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而不应受法律保护。综上,受诉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驳回舒某的诉讼请求。
 

最近更新
民间借贷纠纷诉状中原告可以写委托人的电话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民间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未成年人借款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借条写错名字还有效吗
借款与投资有什么区别
借款收不回来怎么办
借款交付第三人谁承担还款义务
民间借贷见证人的作用有哪些
民间借贷法院起诉流程及所需材料
银行小额贷款应具备什么条件
小额贷款还不起了有什么后果
小额贷款担保期最多几年
民事债务纠纷会判刑吗
房屋抵押借款利率是多少

点击排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时未明确其身份,法
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到期后将未偿还本息累加后
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内利率超过了四倍利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数额明显超
利息和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能否同时取得
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
合伙人之间因合伙出资发生纠纷,不能以民间
企业问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可按银行
第三人在借条上仅有签字,一般认定为见证人
用于赌博之借款是否受法律保护?是否属于夫
企业间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资金占用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
借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并承诺还款的,形成借
公司借款利息怎么交税
债权人仅以转账凭条为据主张系借款并要求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3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dz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