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如何证明交付了借款?
2016-12-02 14:09:55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625次
司法实践中,没有任何交付凭证,一般是现金支付,出借人要证明交付了借款,需要搜集证据证明,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证明: 1、出借方能够提供双方相关合同、协议作为其交付现金的基本证明,并对交付细节,诸如时间、地点、清点现金过程、现金运输方式等,作出逻辑自洽的描述时,便初步完成了其举证责任。此时,如果借款人反驳对方主张,则需要另外举证证明。 2、除借据、收据外,存在其他证据证明现金支付的可能: (1)合同对交付方式有约定; (2)出借人的出借能力。法院会根据现金支付金额的大小,具体询问当事人其现金来源,综合判断付款一方是否真实具备支付能力,进而对支付事实作以肯定; (3)当现金交付符合双方惯常交易习惯,也可以得到法院相应认可。 3、对于大额现金交付的事实需要综合全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审慎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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