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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内容很简单我的钱能否要回

2017-02-27 09:21:56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073

 郑先生:2003年,朋友向我借款10万元用于向一家公司投资,这也是后来我才知道的。当时借条写得比较简单,还款日期也没有写,利息也没有写,就只有一句话:就是向我借现金10万元钱,落款签了他的名字和当天的日期。后来听说,他投资的那家公司破产倒闭了。我向他催款时,他却说,他借的钱是帮助我向那个公司投资的,现在公司破产,所以我的钱就亏掉了,他还说我没有权利再向他讨债。我很郁闷,我想请教一下他的话是否有道理?我的钱是否还能要回来?还有,借条上没有注明所借的钱是“人民币”,只写了“借现金”10万元",不知道是否会引起其他的误解?如果我向法院起诉他,是否已经超过了人们所说的诉讼时效?

  刘律师:首先应当肯定地告诉郑先生,你手上所持的这张借条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借条中所载明的“现金”字样,一般理解就是我国的通用货币即人民币,不会被误解为其他币种。另外,借款人所提及到的所谓借款理由是“帮助郑先生向企业投资”的说法,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前提下,是不能够被人民法院认定为事实的。由于借条中没有载明还款,那么这笔借款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应该是20年。郑先生作为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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