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个人债务追讨企业债务追讨企业咨信调查民间借贷案例讨债技巧讨债流程业务范围收费标准联系我们  

抵押物的转让

2015-03-03 10:33:25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3448

                     抵押物的转让
案例:
    2003年9月19日,倪某与某市光大银行市北支行签订了《汽车消
费借款合同》,约定由倪某向银行借款17.8万元,用于购买现代轿车。
借款期限自2003年9月26日至2008年9月26日,分60期按月等额
还款3406 .58元,利息按月利率千分之四点六五计算。若倪某未按约
还款,则将征收逾期贷款利息。若发生连续3个月未还款,银行有权提
前处分抵押物。
    当天,倪某还与银行签订了《汽车消费贷款抵押合同》,将所购置的
现代轿车设定抵押权,倪某也将该轿车办理了抵押登记,然后才从银行
获得贷款17.8万元。但是几个月后,倪某做生意失败,为筹措资金,他
将这辆轿车以15万元卖给了李某。从2004年3月起,倪某也不再按
约偿还贷款。截至2005年9月22日,倪某因购买现代轿车已拖欠银
行借款本金16 .49万佘元、利息1.5万余元。
    2005年9月22日,光大银行市北支行起诉到法院,将倪某和李某

推上被告席。银行诉称,在2003年9月19日,银行与倪某签订借款、
抵押合同,向倪某放贷17.8万元,现对方严重违约不再按约定还款,因
此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的借款合同,归还本金和利息。因为轿车已卖给
李某,请求判决银行向李某追回抵押的车辆,实现车辆抵押权以折抵上
述费用,不足部分仍由倪某继续清偿。

说法:
    本案涉及的是抵押人可否转让抵押物的问题。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作债务
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予以变价并就其价款优先受
偿的权利。
    现代社会中,抵押权是最重要、最优越的担保方式,甚至被称为“担
保之王”。那么,抵押人设定抵押权后,未清偿完债务,能否将抵押物转
让呢?如果转让又将产生怎样的法律效果呢?
    我国《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
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
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之后,《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7
条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
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
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
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
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
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上述立法上的变化,反映了立法者对抵押权
性质有了更进一步的准确认识。
    在抵押关系中,对抵押权人而言,其虽不能占有抵押物实体,但抵
押权人对抵押物价值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抵押权仍是债权人因为
抵押行为而对抵押物所享有的支配权,只不过其支配性表现为对抵押
物价值的支配。抵押权具有支配性,因此抵押权人的权利可以对抗抵
押物的所有人和第三人。自古罗马法以来,立法例始终承认抵押权对
抵押物的追及效力,抵押权人依照其抵押权的支配力,不论抵押物的所
在,均可追及抵押物的交换价值而优先清偿抵押担保的债权。甚至在
抵押物原有形态或者性质发生变化而有代位物存在时,抵押权仍可追
及于抵押物的代位物。
  对抵押人而言,设定抵押权后,抵押人并不丧失对抵押物的所有
权,因为所有权人对自有之物有法律上的处分权,所以抵押权人有权将
设定了抵押权的抵押物让与第三人。
    按照我国《担保法》第49条的规定,法律对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行
为是有所限制的。抵押人在转让抵押物时,对抵押权人负有两项基本
义务:抵押物转让的通知义务和确保抵押物转让价金合理的义务。同
时,抵押人对抵押物的第三取得人负有告知的义务。这种立法虽然在
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全抵押权的需要,但也限制了抵押人对抵押物所
有权的处分权利。相比较而言,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一问题
的规定更为合理。按此解释,抵押人转让已登记的抵押物,不管是否告
知受让人或抵押权人,抵押权人仍可追及物之所在行使抵押权,而受让
人可以通过债务清偿消灭抵押权,债务人的这项权利在理论上称涤除
权。这样,一方面体现了抵押权作为物权的追及效力,另一方面保证了
抵押物所有人所有权的行使,而受让人也可通过行使涤除权维护自己
的利益。
  本案倪某虽然已经将轿车抵押给银行,但他并不丧失对轿车的所
有权,因此倪某尽管未能偿还贷款,但他仍有权将自己所有已经设有抵
押的轿车出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7条的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
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
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
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
追偿。”据此规定,本案倪某虽然在出卖轿车时未通知抵押权人银行,但
抵押物转让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所以倪某与李某所签的轿车转让合
同有效。
  本案中倪某和银行签订抵押合同时已经进行了登记,其抵押权就
具有了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所以李某不能以自己不知所买轿车上存在
抵押权为由进行抗辩。同时根据抵押权的追及效力,抵押物转让不影
响抵押权人权利的实现,抵押权人仍可向抵押物受让人主张行使抵押
权,而受让人可以通过行使涤除权来消灭抵押权。因此,本案中倪某未
能按期还款,属重大违约,银行有权解除合同,对倪某未偿还的贷款本
金和利息可以向抵押物受让人李某要求行使抵押权。李某若要保留抵
押物,必须代倪某向银行还清全部债务,否则有义务返还抵押物。

 

最近更新
民间借贷纠纷诉状中原告可以写委托人的电话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民间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未成年人借款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借条写错名字还有效吗
借款与投资有什么区别
借款收不回来怎么办
借款交付第三人谁承担还款义务
民间借贷见证人的作用有哪些
民间借贷法院起诉流程及所需材料
银行小额贷款应具备什么条件
小额贷款还不起了有什么后果
小额贷款担保期最多几年
民事债务纠纷会判刑吗
房屋抵押借款利率是多少

点击排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时未明确其身份,法
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到期后将未偿还本息累加后
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内利率超过了四倍利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数额明显超
利息和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能否同时取得
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
合伙人之间因合伙出资发生纠纷,不能以民间
企业问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可按银行
第三人在借条上仅有签字,一般认定为见证人
用于赌博之借款是否受法律保护?是否属于夫
企业间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资金占用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
借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并承诺还款的,形成借
公司借款利息怎么交税
债权人仅以转账凭条为据主张系借款并要求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3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dz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