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借后卖,电视机不幸遭雷击,谁来负责?
2015-03-13 10:07:41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916次
★先借后卖,电视机不幸遭雷击,谁来负责?
【案例】 周某出于好心把自家的旧电视机借给经济窘迫的邻居余某使用,余某觉得电视质量还算不错,于是主动提出买下这台旧电视机。双方约定,月底的时候正式签订买卖合同。谁知第二天电视机被雷击中,造成严重毁损。余某于是通知周某解除合同,但周某认为,电视机一直由余某使用,损毁了应该由余某负责,双方为此争执不下。那么,余某需要为电视机损毁负责吗? 【法律解析】 余某不需要为电视机损毁负责。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自余某与周某的合同依法成立有效的时候,该电视机才归余某所有。电视机损毁时仍归周某所有,应由周某承担电视机遭雷击的后果。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物权法》第二十五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一百四十二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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