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将父亲赶出家门,侵占其住房,应负什么责任?
2015-03-13 10:13:58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961次
★儿子将父亲赶出家门,侵占其住房,应负什么责任?
【案例】 62岁的老人魏某与儿子魏明一起住在单位分给自己的一套三居室里。魏明刚结婚,老人魏某很高兴,表示儿子、儿媳可以与自己同住。可儿媳并不愿意,魏明于是以房子要装修为由,让魏某去养老院住一阵,装修好后再接他回来。可此后魏某也不见儿子来接自己回家,只好自行回家,没想到儿子已将门锁换掉,魏明还明确告知魏某,让其以后在养老院生活。魏某非常伤心,自己有房子却被赶出家门。请问,魏明是否侵犯了魏某的权利呢? 【法律解析】 魏明侵犯了魏某的财产权。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作为房屋的产权人,魏某有权居住和使用自己的房屋,任何人不得侵犯其权利。但是,当魏某从养老院回家时,发现儿子将门锁换掉,直接让其以后在养老院生活,魏明的行为足以表现出占有魏某房屋的意思。根据“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这一法律规定,魏某有权让儿子返还自己的房子。 【法条衔接】 《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五条 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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