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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借无还,折价赔偿

2015-03-13 10:55:34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3065

                                ★有借无还,折价赔偿
【案例】
    小周喜欢集邮,朋友小李以观赏为由从小周处借得一册邮集,时价7000元。一月之后,邮市价格大幅上涨,该邮集时值15000元。小周向小李索还,小李称该邮集被盗,愿意赔偿小周7000元。小周坚信自己的邮集并没有丢失,而是小李欲将邮集据为己有。那么,此事应该如何解决?
【法律解析】
    本案中小李见邮市上扬,心起歹意,想将邮集据为已有,主观上存在侵占小周邮集的恶意,小李应当返还原物;如果拒不返还原物,应折价赔偿。折价赔偿应以市价为标准,以当时的邮市价格计算。就本案而言,小李应归还邮集或折价赔偿1 5000元给小周。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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