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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债权人怎样追回债款?

2015-06-02 10:29:57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869
     2009年2月,林女士借给朋友徐先生3万元钱做生意。当时约定,2010年2月之前还清借款。到了还款期,许先生表示手头资金紧张,只能先还1万元,剩余的2万元2010年年底再还,并出具了欠条。但不幸的是,2010年11月,徐先生去外地谈生意,途中遭遇车祸,不幸死亡。
    出了这样的事故,林女士年底不好意思向其家人提还钱的事。到了2011年2月,当林女士拿着欠条找到徐先生的家人时,他们却表示钱是徐先生借的,不关他们的事,他们不可能还钱。请问,林女士的借款能要回来吗?谁该为死去的徐先生偿还借款呢?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的是债务人死亡后的债务承担问题。生活中,债务人死亡,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家属偿还债务的事例并不少见。通常来说,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或继承人要求偿还债务。
     1)死亡债权人的配偶
    (1)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换言之,夫妻实行共同财产制或虽实行个人财产制但是第三人不知道其约定的,均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的一般担保财产。
    在债务关系成立后,债务人就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其全部财务便成为债务履行的一般担保,这在民法学上被称为“责任财产”。责任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死亡债务人的配偶要以债务人之一的身份承担清偿责任。不过,这里的担保只是一种意识状态,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担保,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2)死亡债务人的继承人
    继承法中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他可以不负责偿还。由此可见,是否能要求继承人偿还死亡债务人的欠款,还要看继承人是否继承了死亡债务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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