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个人债务追讨企业债务追讨企业咨信调查民间借贷案例讨债技巧讨债流程业务范围收费标准联系我们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民间借贷案例 >> 隐名股东的股份能否被执行 |
隐名股东的股份能否被执行2014-12-11 11:51:21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890次
【案情】 张某欠李某200万元的债务,经过诉讼,法院判决由张某限期还款,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张某未按规定期限履行还款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李某认为张某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隐名股东,要求法院执行张某在该公司的股份。工商登记资料上显示,张某的儿子是该公司的股东,占有40%的股份。出资时的资金400万元是从张某儿子的账户上转的款,但当时张某的儿子刚参加工作两年,且张某也经常参与该公司的管理实务,故李某认为张某是该公司的隐名股东,要求法院执行张某在该公司的股份。 【分歧】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二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可以执行张某在公司的股份。理由是公司注册时,张某的儿子刚参加工作两年,不可能有400万元的资金去成立公司,肯定是张某出的钱,而且张某也经常参与到公司的管理中,因此可以认定张某是该公司的隐名股东,可以执行其在该公司的股份; 另一种意见认为,不能执行张某在公司的股份。理由很简单,公司的成立、变更等应当以登记为准,工商登记资料上登记了是谁,谁就是法律上认可的股东,张某在工商登记股东名册上没有名字,他就不是法律上的股东,在该公司就没有股份,执行其股份就无从谈起。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但有不同的理由。是否是公司股东,应当以工商登记上的股东名册为依据,股东名册上没有登记的,无论其是否真正出资,在经过股权确认之前,在法律上都不能认定其是股东,更不能执行其法律上不认可的股份。本案中,无论张某儿子的注册资金是不是张某出资的,也不管张某是不是真正的股东(即隐名股东),只要工商登记股东名册上没有张某的名字,张某在法律上就不是公司的股东,执行其在公司的股份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张某出资成立的公司,也必须通过诉讼先确认张某在该公司有股份,是真正的股东,如果没有经过确权诉讼,就直接执行其股权,那么执行程序就直接替代了审判程序,属于以执代审,严重违反了法律的相关程序。因此,隐名股东的股份不能直接执行。
相关文章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3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dzz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