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个人债务追讨企业债务追讨企业咨信调查民间借贷案例讨债技巧讨债流程业务范围收费标准联系我们  

债权人过失造成借条缺损 法院驳回偿还债务请求

2016-08-22 17:13:20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176

  赵某因经营需要资金,其向李某提出借款10万元。2012年11月18日,李某拿出赵某向其出具的10万元《借条》要求还款,而赵某则提出已于2011年8月15日归还该款,且李某曾在原《借条》的右下部注明“已归还”字样。

  双方为此争执不下,于是闹上法庭。该《借条》:长10cm,宽8cm,有几条明显对折痕迹,《借条》右下部缺损,缺损部分呈不规则三角状,边缘毛糙,其他地方保持完好。李某称将《借条》折叠后放在口袋中,《借条》长期被汗水等浸湿而导致部分缺损。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按照生活常识《借条》折叠后放在口袋中,汗水只能逐层地渗透,《借条》被汗水浸湿,必然由最外部的第一层渗进《借条》的第二层、第三层……,可是,本案中的《借条》除右下部缺损,其他地方保持完好且无浸湿痕迹,故李某对《借条》缺损原因的解释不符合常理。李某是《借条》的持有人,没有妥善保管,导致《借条》缺损,现对《借条》缺损又无法充分说明,其应承担不利后果,遂判决驳回李某要求赵某偿还10万元本息的诉讼请求。

  王刚律师点评:本案的特殊处在于:赵某提出其已归还了涉案的10万元借款,且由债权人李某在《借条》的右下部注明“已归还”字样,但《借条》的右下部已缺损,而赵某又无法提供其他已还款证据,如不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无法判断李某陈述的真实性。

  所谓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指在日常生活中认识和领悟的客观事物之必然联系或一般规律,具有普遍公认或不证自明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4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据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就本案而言,首先,法庭运用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本案事实进行认定,符合法律规定;其次,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所举示的书证应当完整,如举示的书证有缺损,举证人应当给予合理的解释,否则,该证据不能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举证人要承担不利的后果。李某对《借条》缺损的解释,与《借条》的客观现状相矛盾,李某又不能排除其通过损坏《借条》,改变证明内容,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可能性,故李某仅出示《借条》,在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因而法院驳回李某要求赵某偿还10万元本息的诉讼请求。

 

最近更新
民间借贷纠纷诉状中原告可以写委托人的电话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民间房产抵押借款合同
未成年人借款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借条写错名字还有效吗
借款与投资有什么区别
借款收不回来怎么办
借款交付第三人谁承担还款义务
民间借贷见证人的作用有哪些
民间借贷法院起诉流程及所需材料
银行小额贷款应具备什么条件
小额贷款还不起了有什么后果
小额贷款担保期最多几年
民事债务纠纷会判刑吗
房屋抵押借款利率是多少

点击排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时未明确其身份,法
双方当事人在借款到期后将未偿还本息累加后
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内利率超过了四倍利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举债数额明显超
利息和逾期还款的违约金能否同时取得
原告持有借条而借条上所载出借人姓名与原告
合伙人之间因合伙出资发生纠纷,不能以民间
企业问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可按银行
第三人在借条上仅有签字,一般认定为见证人
用于赌博之借款是否受法律保护?是否属于夫
企业间借款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之后,资金占用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采取
借用他人信用卡消费并承诺还款的,形成借
公司借款利息怎么交税
债权人仅以转账凭条为据主张系借款并要求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3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dzz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