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释义
2014-12-19 15:45:54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3103次
合同诈骗罪释义 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 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 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 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 法,诱骗对方当事入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 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条文解读】 非法占有的目的。本罪责任要素除故意外,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 的。非法占有目的既可以存在于签订合同时,也可以存在于履行合同的 过程中,但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后并未实施诈骗行为的,不能成立合同诈 骗罪。行为人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 之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但仅仅是逃匿,而没有采取虚构事实、隐 瞒真相的手段使对方免除其债务的,难以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与一般经济合同纠纷的区分。行为人在签订、履行经济合 同的过程中,如果使用一定的欺诈手段,难以区分罪与非罪。区分二者 的关键之一,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在判断行 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时,首先考察行为人是否采用了刑法 所规定的欺骗手段。其次考虑行为前、中、后的各种情节,如挥霍对方 当事人交付的款物致使无法返还、使用对方交付的款物用于犯罪活动等 情形一般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此外,在主观方面,民事诈 骗行为既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也可以由间接故意构成,而合同诈骗罪 则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同时,后者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前者则无 须有此目的。而在客观方面,民事诈欺之欺骗行为方式既可以是作为, 也可以是不作为;而在合同诈骗罪,仅表现为作为。合同订立、履行 中的欺诈行为成立合同诈骗罪的,并不意味着所涉买卖合同当然无效, 该合同仍应定性为可撤销合同,尤其当所涉合同附有担保时,此种认定 更利于合同相关方利益的保护。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不限于书面合同, 也包括口头合同,但就合同内容而言,也限于经济合同(不包括单纯的 借款合同),即合同的文字内容是通过市场行为获得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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