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个人债务追讨企业债务追讨企业咨信调查民间借贷案例讨债技巧讨债流程业务范围收费标准联系我们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民间借贷案例 >> 如何认定微信借钱的效力? |
如何认定微信借钱的效力?2017-03-17 15:07:17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207次
【案例】 2015年5月,原告田某与被告陆某通过微信“摇一摇”交友功能相识,陆某在微信聊天中日渐取得田某信任。2015年12月,陆某向田某提出借款,虽然两人尚未谋面,但田某仍通过“微信红包”向陆某转账19次,共计出借了3700元。借款发生后,陆某开始回避田某的聊天、电话等,田某为维护自身权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该案主要有两个难点:一是借款人身份的确定;二是关于微信聊天证据如何审查认定的问题。 首先,虽然微信的用户名称可以随意更改,但在本案中,认定借款人就是被告的证据是比较充分的:1、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供了时间跨度长达数月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包含了在原告为被告代订车票等过程中被告自行提供的照片、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2、法院根据上述个人信息线索核实该被告户籍信息后,依法向该被告送达起诉状等应诉材料亦已由被告合法签收;3、虽被告拒不到庭,但被告在收到起诉状等应诉材料后并未向本院提出任何抗辩。 第二,关于如何核实微信交易记录的问题。 只要发生“微信红包”交易,那么有三处信息可供比对:1、按“登陆微信→钱包→微信红包→发出的红包→选择年份→单击每项记录”方式可调出微信红包记录;2、按“登陆微信→钱包→交易记录→单击每项记录”的方式可调出微信的全部交易记录;3、如果“微信红包”是通过微信的快捷支付功能支出的,则还会有相应的银行交易记录。 这是典型的通过网络支付方式形成的借贷纠纷案件。债权人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而发生的债权,虽然一旦得到证实也能够获得法律保护,但与面对面的交易相比,互联网交易的证据形式较难保存、而且用户身份难以确定,对当事人的举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人民法院在对这类证据进行审查,同样也是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进行,但由于网络信息的虚拟性质,纯粹的网络信息往往不足以单独成为定案依据,需要结合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交易历史以及其他现实生活中的证据加以综合判断。
相关文章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3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dzzw.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