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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想召开就可以随时召开吗?

2015-05-20 16:07:56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2244
    
【案例详情】
    孙先生是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理人,也是公司的最大股东,他三天两头要求召开股东大会。一些小股东们对此感到非常不满,因为参加股东大会也没什么发言权,不参加又不好。他们想知道,股东大会是想召开就可以随时召开的吗?
【案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有三种形式:法定大会、年度大会、临时大会。
    法定股东大会是指从公司开始营业之日起,一般规定在一个月到三个月的期限内举行一次公司全体股东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审查公司董事在开会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东提出的法定报告。目的在于能让所有股东了解和掌握进行重要业务是否具有牢固的基础以及公司的全部概况。年度大会定期召开,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年度大会的内容主要包括:选举董事,变更
公司章程,宣布股息,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审查董事会提出的营业报告等。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开的股东会议。主要讨论紧迫性问题,比如,公司突然遇到重大变故,需要作出重要决议等。
    本案中,孙先生三天两头召开股东大会,似乎不符合法律规定。当然,法律也没有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次数。如果公司很多股东对此有异议,可以联名提出意见,请求减少召开不必要的股东大会。
【案例启示】
    (l)股东有权决定开会时间,但一般是事出有因的,比如公司出现重大变故,经营状况突变,这时召开股东大会是非常有必要的;
    (2)股东三天两头为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开会,不但浪费时间,也对公司的发展没有实际意义。
【法律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01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
    (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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