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个人债务追讨企业债务追讨企业咨信调查民间借贷案例讨债技巧讨债流程业务范围收费标准联系我们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民间借贷案例 >> 借款人还款后得知债务已逾诉讼时效,起诉要求债权人返还能得到支持吗? |
借款人还款后得知债务已逾诉讼时效,起诉要求债权人返还能得到支持吗?2016-05-18 11:58:26 来源:成都律师追债网 浏览:3124次
内容提要:【案例】
2005年1月14日,某村村民谢欣然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为由向同村的胡建国借款9500元,并向胡建国出具借据一张,其中约定还款期限为3个月。还款期限届满后,谢欣然没有按照借条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胡建国对此也一直没有在意,从未催促谢欣然还款。2008年4月,因胡建国急需用钱,遂多次向 【案例】 2005年1月14日,某村村民谢欣然以做生意资金周转不灵为由向同村的胡建国借款9500元,并向胡建国出具借据一张,其中约定还款期限为3个月。还款期限届满后,谢欣然没有按照借条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胡建国对此也一直没有在意,从未催促谢欣然还款。2008年4月,因胡建国急需用钱,遂多次向谢欣然提起要求其尽快还款,谢欣然便于4月底将9500元全数还给胡建国。还款后,谢欣然无意中听别人说起债务过了诉讼时效便可以不还,谢欣然后悔不已,越想越觉得自己亏了,遂于5月初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债权人胡建国返还其已经偿还的9500元。 【争鸣】 ●原告谢欣然提出:其确实曾向胡建国借款9500元,借款时间为2005年1月14日,其后胡建国一直未向其提出还款的要求,直到2008年4月,胡建国才要求其还款,此时债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本来完全有理由不还给胡建国,但是鉴于已经将9500元借款全数返还给胡建国,所以要求胡建国再将9500元返还。 【解答】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诉讼时效问题。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保护民事财产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的法律制度。可见,诉讼时效期间是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有效期间。在法定有效期间内,权利人行使其合法权利的时候,法律就予以保护;超过了法定有效期间,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就不再受法律的保护。
相关文章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联系邮箱:18080022000@qq.com - 在线QQ:18080022000 蜀ICP备10025313号-3 Copyright 2024, 版权所有 www.cdzzw.com. |